天水圍社區發展網絡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及衛生事務委員會
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
2013年5月28日會議
關於「為照顧者提供的支援和津貼」意見書
背景
近日,政府向政務官員發出通告,要求日後提交行政會議及政府高層的政策文件,必須加入對內地反應的評估,並於下月一日生效。政府當局此行政措施,顯示出對「內地反應」的高度關注和重視;反觀政府在制訂政策時,對「照顧者的需要」和「性別角度」的評估卻未投入同等程度的重視,反而不斷鼓吹「家庭責任」,對於需要在家從事無酬勞,長期照顧兒童、老人、長期病患者及殘疾人士的照顧者(女性)的需要,政府一直故意忽略,照顧者的生活經驗被消音,在支援服務長期欠缺規劃下,服務量嚴重滯後,令照顧者的壓力「爆煲」。
本意見書將集中討論現行千瘡百孔的託兒服務,令女性難以參與勞動市場和公共事務,更妨礙女性的個人發展。我們對於政府現行的福利觀、資源投放及託兒服務的提供極度失望,非常不滿!我們敦促政府盡快正視問題,建立女性友善的兒童照顧支援政策。
託兒服務千瘡百孔
目前由香港政府規劃和資助的託兒服務問題多多,罄竹難書。個別地區託兒服務名額不足,令有需要使用服務的照顧者需要長時間輪候服務,而服務機構地點隱蔽、遠離居所,為照顧者帶來嚴重不便;另外,服務收費也非常昂貴,例如:「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簡稱:社區褓姆)的收費為 $18一小時,對於只能賺取最低工資$30的基層婦女來說,託兒加上飯錢和車資等支出,無疑是要她「白做」。再者,許多託兒服務也有時間限制,欠缺假期服務,服務亦欠彈性,並不配合服務使用者,尤其是雙職照顧者的需要,遇上緊急事故更無法覓得支援;而且,基層勞工普遍工時長、假期少,欠缺適切的服務令照顧者毫無選擇,難以投入有酬勞動,改善生活。政府近年大力推行的社區褓姆,以義工形式推行服務,令服務質素欠保障,也難以保證穩定的服務。千瘡百孔的託兒服務,令兒童照顧者缺乏支援,需要面對經濟和精神多重壓力,也影響就業及個人發展。
女性被剝削,兩性難以平等
在傳統的性別觀念分工下,照顧孩子的責任往往落在母親身上,根據統計處(2011)的統計,現時全港有704,700全職照顧者(料理家務者),女性佔97.8%。女性面對上述缺乏託兒支援的問題,令女性較容易處於不利的社會位置。全職家庭照顧者擔起無酬的照顧工作後,結果在經濟上需要依賴他人,大大增加他們陷入貧困處境的機會,尤其是單親媽媽及新來港婦女在缺乏支援之下,生活的處境更加困難。事實上,香港婦女的勞動人口參與率向來比男士的為低。根據2013年的統計資料顯示,女性的勞動人口參與率為53.7%,而男性則68.6%(政府統計處,2013),數字比其他國家為低(美國的女性勞動人口參與率為69%,日本為62%,加拿大為62.2%,新加坡為57%)。照顧的責任嚴重影響婦女勞動市場和公共事務的參與,影響女性的個人發展機會,延續兩性的不平等。
照顧者也需要被照顧
絕大部份婦女並非不負責任的家長,但面對生活困境,很多兒童照顧者只能在照顧兒童及個人發展中作選擇;選擇照顧兒童,則最終要面對貧窮、與社會脫節的後果;選擇個人發展,又孤立無援,難以覓得合適的託兒服務。事實上,最不負責任的是香港政府、特區高官,一邊鼓勵婦女「生三個」,卻一直推卸其支援兒童照顧者的責任,並以「家庭責任」和「鄰里互助」作盾牌,一方面不斷地強調家長責任(在目前性別分工下成為婦女責任),拒絕改善和規劃社區託兒服務,另一方面則大力推動將照顧服務「義工化」(社區褓姆便是一例),令婦女的照顧勞動沒有任何保障,剝削婦女的勞動價值;此舉令我們的社會長時間依賴照顧者的無酬勞動,製造兩性地位不平等、女性貧窮、獨留兒童在家、疏忽照顧等社會問題。
其實,照顧者也需要被照顧,政府實有責任照顧社會上辛勞、默默付出的兒童照顧者,減輕照顧者各種經濟和精神壓力,讓兒童照顧者可以兼顧兒童照顧和個人發展,並按自己的意願和需要作選擇。近年,不少外國地區和國家均在託兒服務或支援兒童照顧方面著力推行不同的措施;以日本為例,日本政府提出不少措施保障女性擁有平等就業機會,近年已為未來託兒服務提供的數量提出具體目標,希望託兒服務做到「零等候」,又改革託兒服務,並為照顧兒童提供津貼和工作假期等。香港政府亦應承擔責任,照顧兒童照顧者,分擔照顧兒童的重責,讓整個社會一同承擔和養育社會未來的棟樑。
我們的建議
- 社會服務應作出配合,改善現存的幼兒及托兒服務,並且確認兒童照顧的勞動價值:
- 透過關愛基金推出「幼兒課餘託管試驗計劃」(暫名,可修改),為來自低收入家庭的3至6歲就讀幼稚園的幼兒提供課後託管服務,讓更多基層婦女可出外就業;
- 發展非牟利托兒服務,參考「家務通」的做法建立「社區褓姆」名冊,將「社區褓姆」職業化,以紓緩照顧者壓力,讓父母安心出外工作;
- 經濟上援助照顧者,肯定兒童照顧者的付出,減輕照顧者在照顧兒童方面的經濟壓力及減低兒童處於貧窮的危機:
- 政府應向所有擁有香港居留權的16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發放「照顧兒童津貼」;
- 政府應向所有長期照顧有病童、殘障或特殊需要兒童的照顧者每月發放「特殊照顧者津貼」。
- 推動家庭友善僱傭政策,讓兒童照顧者可兼顧工作及兒童照顧:
- 政府應推行彈性工時、訂立最高工時、有薪侍產假、父母假期等,讓父母可兼顧家庭及工作的需要,增加婦女加入勞動市場的機會。